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西建大〔2017〕13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陕西省教育厅 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陕教〔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名义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等科技活动,由委托方(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拨付至学校账户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院(系)和项目负责人需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依据学校管理规定和工作实际作如下职责划分。

科技处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管理及经费到款管理;

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以及项目决算;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科研物资设备等招标采购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科研设备、材料的购置、建账、处置以及资产清查等工作;

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与监督;

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行使进行监督。

第六条 院(系)对项目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院(系)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全面负责,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鼓励课题组聘请科研财务助理。

第二章 到款管理

第八条 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持科技处出具的“横向科研项目到款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入账手续,按照规定办理财务票据开具、报销等手续,涉及的税费由财务处按照规定代扣。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中属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和审核、税务机关备案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免征增值税。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应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科研项目合同执行;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二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校内外单位的检验、监测、测试、化验、计算、分析、加工制作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实验条件改装费: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对实验室进行改造、装修等所开支的费用。

6.会议、差旅及国际交流与合作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等。费用支出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科研工作需要,项目实施期间租用交通工具费、工作用汽车燃油费、路桥费、临时停车费、维修费等,可以按照差旅费用支出。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其开支标准应参照有关科技政策管理规定。费用发放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研究及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野外作业雇工、向导等)等个人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

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西安市或项目实施地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科研项目合同和实际需要据实列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费用发放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10.技术交流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按标准支付的业务招待、加班误餐补助等费用。业务招待应严格执行学校招待费使用规定、审批流程和开支标准。加班误餐补助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1.其他费用:是指在科研活动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如办公费、课题组成员参加专业学习和培训费、与项目相关的固定及移动通讯费、设备维修费、邮寄费、专家报告费、鉴定验收及审计费用、印刷费、税金、保险等。

第十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间接费用分配比例如下。

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分配表

到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费

备 注

100万元(含)以下部分

8%

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横向科研项目到款累计达到相应额度的(不含外委、设备费用,平台、团队、人才建设运行经费,学术交流项目经费、产业单位委托项目经费),管理费按照对应比例提取。

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

7%

500万元以上部分

6%

科研外委费用、设备费用

2%

不列支绩效支出

平台、团队、人才等建设和运行经费,学术交流项目经费

不提扣

学校所属产业单位委托项目经费

不提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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