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重庆工程建设标准化”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智慧城市领域批准发布《智慧城市 信息技术运营指南》等6项国家标准,定于2019年5月1日实施。
其中,《智慧城市 信息技术运营指南》(GB/T 36621-2018)提供了智慧城市运营的总体框架及ICT基础设施运营、数据运营、信息系统运营、安全运营等方面的相关建议,可适用于智慧城市信息技术运营体系的建立和管理、运营监督及评价等方面。
《智慧城市 公共信息与服务支撑平台 第1部分:总体要求》(GB/T 36622.1-2018)是指导和综合应用智慧城市公共信息与服务支撑平台的具体技术、服务实现的依据,是建立智慧城市公共信息与服务支撑平台相关质量测评标准、工程标准及应用标准的依据,规定了智慧城市公共信息与服务支撑平台的总体参考框架,并提出了技术支撑、数据与服务管理、能力开放、安全管理、运维管理等总体建设要求,适用于智慧城市公共信息与服务支撑平台总体及具体智慧应用领域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
《智慧城市 公共信息与服务支撑平台 第2部分:目录管理与服务要求》(GB/T 36637.2-2018)规定了智慧城市公共信息与服务支撑平台的公共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要求和服务要求,可适用于智慧城市公共信息与服务支撑平台的目录管理与服务系统设计。
《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1部分:概念模型》(GB/T 36625.1-2018)是在智慧城市的场景下,通过采集与汇聚不同种类、不同来源数据,依次通过数据描述、数据组织和数据交换共享3个过程实现数据融合的功能,最终通过数据服务对外提供数据检索和展示等功能。该标准规定了智慧城市数据融合的概念模型、总体要求、基本过程及数据采集、数据描述、数据组织、数据交换与共享的基本要求,可适用于智慧城市的数据融合实践。
《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2部分:数据编码规范》(GB/T 36625.2-2018)规定了智慧城市数据标识符的编码结构和编码规则,可适用于规范智慧城市数据融合过程中对不同来源的数据标识符的编码。
《面向智慧城市的物联网技术应用指南》(GB/T 36620-2018)给出了面向智慧城市的物联网参考体系结构,规定了智慧城市中物联网系统各功能域以及支撑域功能实现的IT(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构成,可适用于智慧城市中物联网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实现。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智慧城市,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城市各部门各系统独立建设、条块分割,形成了各类“数据孤岛”。本次6项国家标准的实施,将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有助于实现数据资源的标准化,有利于梳理智慧城市物联网系统建设的关键功能要素,并对系统建设进行总体指导,确保智慧城市运行的安全性、高效性,提升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建设质量。
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组长吕卫锋表示,智慧城市是一项涉及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众多技术的复杂系统,标准的实施从顶层设计层面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有助于实现数据资源的标准化,有利于梳理智慧城市物联网系统建设的关键功能要素并对系统建设进行总体指导,提升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建设质量。探索出了标准与智慧城市建设实践相结合的新道路,能更好地服务公众,助力提升城市间差异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