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矿业投资受各国政治环境、市场条件、政策法规等的影响很大,传统的过于偏重成矿地质条件的项目投资决策方法已然不可行,必须展望矿业开发生产的全过程,评估未来转让、开发、生产赢利的途径、可能性和风险,提高投资成功率。因此,如何选定具体国家进行海外矿产投资、把好“走出去”的第一关,是矿业行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不同国别投资形势迥异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研究员徐曙光对“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矿业投资环境进行了评价与分析:“近年来,中国的矿业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收购了大量的矿业资产,如中石油及中信集团收购哈萨克斯坦的油田,多家中国企业收购蒙古国的铁矿、煤矿以及哈萨克斯坦的钾盐矿等。据商务部网站数据,2017年中国境内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施的62起并购中,中石油集团和中国华信投资28亿美元联合收购阿联酋阿布扎比石油公司12%股权为其中最大项目。”
据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中国对东盟的矿业投资3.7亿美元,占对东盟投资的2.6%。2017年对东盟的矿业投资存量103.2亿美元,占对东盟总投资的11.6%。主要分布在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国。
境外勘查开发的投资形式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既有政府援外项目,也有自筹资金项目。所开展的工作也多种多样,有从事风险地质勘查的,有从事资源开发的,有开展矿业权资本运作的,有开展资源换项目的,还有从事境外地质勘查服务的。
徐曙光针对各类要素的功能及全球矿业投资环境的现状,选择了10项指标,采取半定量方法,对不同国别的矿业投资环境进行评价。
他认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之间投资吸引力差距大。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伊朗、印度尼西亚和蒙古国投资环境相对较好;阿塞拜疆、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泰国、土库曼斯坦和马来西亚相对较差。其中,资源潜力越大的国家排位相对靠前,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伊朗和印度尼西亚都是资源潜力丰富的国家,而各个国家又有着不同的优势和劣势。
徐曙光详细介绍了各国的政治形势和社会现状。比如俄罗斯资源潜力大,矿业法稳定,与中国关系良好,地质工作程度高,政府参与和控制矿业活动的程度低,没有勘探许可证延期强制性退地规定。但其劣势是权利金费率较高。近年来,俄罗斯投资环境改善,积极吸引外资。
哈萨克斯坦的优势是资源潜力大,与中国关系良好,政府参与和控制矿业活动的程度低,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方式为登记备案制或直接申请采矿权,没有勘探许可证延期强制性退地规定。其劣势是矿业法不太稳定,权利金费率较高,电力不足。
伊朗的优势是矿业法稳定,资源潜力大,政府参与和控制矿业活动的程度低,没有勘探许可证延期强制性退地规定。但是近年来存在较大的政治风险。
印度尼西亚矿业法不大稳定,存在矿产品冶炼加工和出口限制,采矿权证期限较短,电力不足。近年来,印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致力于打造全球海洋支点,并着手推进海上高速战略,推动能源、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工程。
蒙古国近年矿业投资风险提高,政策不稳定。2019年3月,蒙古国拟收回400余家非国有矿的矿权。中资企业投资蒙古矿业要持谨慎态度。
“投资者必须对‘一带一路’倡议在相应国家的实践和认识进行评估,特别是此前已经推进的项目是否成功、影响如何。”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栾政明对国际新经济格局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国际制裁会直接或间接地传导到境外矿业投资、运营、贸易和高层管理等各个环节,投资者必须予以全面考虑。另外,美国、德国等大国避实就虚的产业政策会对境外投资者带来影响,会增加矿业投资成本和竞争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