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17.09.20)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规划,设立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引导各学科明确目标定位,强化绩效考核,奋力追赶超越,在不同层次争创一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突出重点、分层建设、分类指导、过程监控、绩效考核、动态调整。

统筹规划:按照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统筹规划各学科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资源。

优化布局:注重学科内涵建设,优化学科布局。结合“三个面向”,凝练学科方向,明确学科建设重点、优势和特色,依托院士工作室强化学科优势,依托学科集群建设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产出重大成果。实现领军学科要追赶,优势学科要超越,特色学科要振兴,基础学科要跨越,新兴学科要崛起,构建学科建设新格局。

突出重点:重点建设5个左右国内一流学科、5个左右省一流学科以及若干新兴与支撑学科。

分层建设:将学科分成三个层次建设,即国家一流学科、省一流学科、培育一流学科。

分类指导:将学科分为工学类、理学类、建筑类、人文社科类、艺体外语类五大类,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对不同类别的学科按不同的建设标准、建设路线、建设投入进行分类指导、分类建设、分类考核。

过程监控:加强学科建设项目立项、建设、中期检查、验收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

绩效考核:对各学科建设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建设投入与成效进行绩效考评。

动态调整:根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结果,对学科建设投入与建设层次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建设方式

第三条 建设周期。建设项目五年一个周期,三年进行中期考核。

第四条 遴选标准。

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在教育部学科评估等权威第三方评价中排名全国前30%,或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在国内位居前列的领军学科和优势学科。

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拥有博士学位授权或为省优势学科,在省内位居前列的特色学科。

培育一流学科建设项目: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符合学科建设发展布局的基础学科、新兴学科。

第五条 建设目标与任务。

(一)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建设目标:到2020年,领军学科建筑学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全国排名进入前3名;

城乡规划学(51)、土木工程(136)、环境科学与工程(149)、风景园林学(66)等优势学科排名分别进入前10%。

建设任务:围绕建设目标汇聚一流师资队伍,组建一流学科方向和团队,打造一流科研平台,产出一批一流成果。新增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合作基地;获批国家级创新团队;培育学科(学术)带头人成为各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教学名师;获得国家级奖励,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

(二)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建设目标: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冶金工程等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全国排名进入前30%。

建设任务:提升平台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突出特色,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新增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获批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培育学科(学术)带头人成为各类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及教学名师;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进入省一流学科行列。

(三)培育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建设目标:

新兴学科(1):设计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交通运输工程等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全国排名进入前60%,满足《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中本学科一级硕士学位点的基本条件,争取达到一级博士学位点的基本条件。

新兴学科(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工商管理、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等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硕士点高校排名前50%,满足《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中本学科一级硕士学位点的基本条件。

基础学科(1):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全国排名进入前60%,满足《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中本学科一级硕士学位点的基本条件,争取达到一级博士学位点的基本条件。

基础学科(2):数学、物理学、力学、法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等基础类学科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硕士点高校排名50%,满足《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中本学科一级硕士学位点的基本条件。

立项学科在《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的基础上选择国内高校做对标,确定本学科追赶超越目标,明确各项指标具体目标和任务。

建设任务:

着力提升新兴学科师资队伍、科研平台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依托学校优势特色学科形成学科特色与优势。争取新增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加强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促进与优势特色学科的交叉融合,推动学校整体学科建设水平的提升。加强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引培力度;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实现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突破。

加强对基础学科的建设投入,以原始创新为驱动,建设公共学术平台,通过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获得一批基础理论创新成果,实现理科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力争取得博士学位授权;巩固理学学科在人才培养中的根本地位,加强与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的交叉融合,打造学科特色与优势,强化对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的支撑作用。

第六条 各院(系)是一流学科建设的主体,负责确定追赶超越目标,科学确定国内外同类学科追赶超越目标,凝练学科方向与特色,并对标形成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经费支持

第七条 经费投入。学校每年投入3000万。

第八条 经费分配原则。根据一流学科建设层次与目标,充分考虑学科属性与学科规模,按照国家一流建设学科优先支持、理工类学科倾斜支持、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加大支持的原则投入经费。

第九条 经费使用要求。经费使用原则上参照国家、陕西省专项经费相关管理办法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西建大〔2015〕184号),各一流建设学科根据建设目标统筹使用,重点用于基础设施与平台建设、学科方向团队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条 结合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等第三方评价,加强过程监控,实行绩效考核,动态支持,建立“年度评价、中期检查、期满考核”的考评机制。年度评价主要对各一流建设学科进行绩效评价;建设中期围绕学科总体目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建设经费进行调整;建设期满将结合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等第三方评价结果,对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核心指标。

(一)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1.领军学科:

(1)教师队伍:有3个国内领先的优势学科方向与团队,每个方向至少有1名国际知名学者、2~3名国内一流水准的学者;高层次人才(院士、千人、长江、杰青、优青)占学科教师的比例达到5%,杰出青年人才(入选国家青年人才计划和省部级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占学科40岁以下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0%;40岁以下教师中具有国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一年以上国外进修经历的比例不低于60%。

(2)人才培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培养体系,建成一定数量的全英文课程;本科人才培养教学实践条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与国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互换培养双学位学生及招收高水平学位留学生方面有显著进展;具有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经历的博士生比例达到60%。

(3)科学研究:新增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和重大设计项目(经费300万元以上)5项以上。ESI高被引/热点论文5篇,在本学科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的高水平期刊年均发表论文10篇以上;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获得国家科技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3项以上。积极做好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院士工作室建设,并依托重点实验室做好学科集群建设;科研经费有显著提升,科研到款不低于建设投入经费的6倍。

(4)国际化:与国际知名大学相应学科建立实质性合作伙伴关系,进行教师与学生的国际化培养;与国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共建联合研究所(中心)、共同承担国际合作项目、共同发表署名成果;举办大型国际会议2-3次、主办国际期刊等。

2.优势学科:

(1)教师队伍:有3个以上国内先进的学科方向与团队,每个方向至少有1名国内一流水准的学术带头人,2~3名国内知名学者;拥有一定数量的杰出青年人才(入选国家青年人才计划和省部级青年拔尖人才计划);40岁以下教师中具有国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一年以上国外进修经历的比例不低于50%。

(2)人才培养:建立起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有一支高水平的授课教师队伍;本科人才培养教学实践条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逐步扩大与国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比例,40%以上的博士生具有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经历,并在招收学位留学生方面取得突破。

(3)科学研究:积极争取建立省部级科研基地,承担国家、省部级各类重点项目和重点设计或工程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5项以上,项目数量、经费年均增长10%;理工类学科SCI论文年均增长20%;对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ESI高被引/热点论文10篇;对于土木工程学科,ESI高被引/热点论文4篇;对于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在本学科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的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年均增长20%;获国家级科技(设计)奖励,省部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以上。

(4)国际化:积极推进与国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实质性合作,联合培养学生、共同发表署名成果等;争取主办大型国际会议,积极主办和承办国际会议2~3次,国际学术交流活跃。

(二)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特色学科:

(1)教师队伍:高起点建设教师队伍,形成2个以上国内先进的学科方向与团队,每个方向至少有1名国内一流水准的学术带头人,1-2名国内知名学者;拥有杰出青年人才(入选国家青年人才计划和省部级青年拔尖人才计划);40岁以下教师中具有国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一年以上国外进修经历的比例不低于40%。

(2)人才培养:建立起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有一支高水平的授课教师队伍;本科人才培养教学实践条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逐步扩大与国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比例,40%以上的博士生具有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经历。

(3)科学研究:积极争取建立省部级科研基地,理工类学科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人均承担国家级项目大于0.65项,管理、艺术类学科承担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项目数量、经费年均增长10%;理工类学科ESI高被引/热点论文3篇,理工类学科SCI论文年均增长20%,管理类、艺术类学科在本学科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的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年均增长20%;在本学科顶级期刊年均发表论文5篇以上;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理工类学科至少一等奖1项)。

(4)国际化:积极推进与国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实质性合作,联合培养学生、共同发表署名成果等;争取主办国际会议,积极主办和承办国际会议1-2次,国际学术交流活跃。

(三)培育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新兴学科(1)、基础学科(1):

(1)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形成2个以上国内有影响的学科方向与团队,每个学科至少有2名国内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拥有省部级杰出青年人才;40岁以下教师中具有国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一年以上国外进修经历的比例不低于30%。

(2)人才培养:建立起优势较突出、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有一支较高水平的授课教师队伍;本科人才培养教学实践条件达到国内较高水平;20%以上的硕士生具有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经历。

(3)科学研究:努力承担国家、省部级各类项目,省部级人均项目0.2项,科研经费年均增长10%;论文数量和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显著提升,理工类学科,SCI论文年均增长10%,经管人文社科类学科,CSSCI或国内顶级/权威期刊论文年均增长10%;形成特色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产生影响,在省部级奖励方面取得突破。

(4)学术交流:主办承办国内学术会议1~2次,学术交流活跃。

新兴学科(2)、基础学科(2):

(1)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形成2个以上国内有影响的学科方向与团队,每个学科至少有2名省内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拥有校级杰出青年人才。

(2)人才培养:建立起优势较突出、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有一支较高水平的授课教师队伍;本科人才培养教学实践条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有一定比例的硕士生具有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经历。

(3)科学研究:努力承担国家、省部级各类项目,省部级人均项目0.2项,科研经费年均增长10%;论文数量和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显著提升,理工类学科,SCI论文年均增长10%,经管人文社科类学科,CSSCI或国内顶级/权威期刊论文年均增长10%;形成特色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产生影响,在省部级奖励方面取得突破。

(4)学术交流:主办承办本学科学术会议1~2次,积极开展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 一流学科建设项目根据建设成效进行动态调整。对期满考核目标未完成的学科将进行调整,减拨或停止经费支持;对建设期满考核优秀的学科,予以奖励和滚动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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