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科集群建设计划实施办法(2017.09.26)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科集群建设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为打造学科集群,进一步汇聚学科优势,强化交叉融合,推进重大成果产出,提升学科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思路:创新学科集群建设体制机制,推进“大师+团队+平台”模式,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国家重大战略计划、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地方或行业重大需求,围绕优势学科,依托西部绿色建筑国家重点实验室、城市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陕西循环经济工程技术院、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陕西省膜分离技术研究院等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平台,整合资源,依托大平台、承担大项目,打造学科集群大团队、培育大成果,提高学校重大项目攻关能力,推进工、管、理、艺、文、法、哲多学科交叉融合,形成学科集群效应,迅速提升创新引领与科技服务水平以及国际影响,带动相关学科快速发展,培育学科增长点,形成合力,彰显优势与特色,冲击国家一流。

第三条主要建设领域

1.绿色建筑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面向《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重大需求,以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土木工程、风景园林学等学科为主干学科,加强物理学、力学等基础学科的支撑作用,与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设计学等学科交叉融合,针对绿色建筑技术、文化遗产保护、城乡规划与人居环境建设、工程结构减灾防灾、工程结构耐久性与全寿命、岩土与地下工程、脆弱生态修复与景观规划、城市公共景观艺术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开展学科交叉与融合。促进绿色建筑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主干学科发展,带动相关学科发展。

2.能源与环境保护。面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重大需求,以环境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为主干学科,与化学工程与技术、风景园林学、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等学科交叉融合,在水源水质污染控制与水质安全保障、污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生态脆弱区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化学与环境治理技术、化工冶金技术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监测与预警、环境经济与管理、环境公共政策等领域开展核心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促进能源与环境保护主干学科发展,带动相关学科发展。

3.资源与新材料。面向国家《“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新材料产业“十三五”规划》中建筑材料及有色金属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发展及二次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等重大需求,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为主干学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物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等学科交叉融合,在纳米材料、石墨烯、陶瓷基、功能材料、新型生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加工与高性能金属材料、稀贵金属冶炼新工艺开发、复杂多金属伴生矿高效利用、矿物资源综合利用、矿床开采与安全技术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促进资源与新材料主干学科快速发展,带动相关学科发展。

4.高端智能制造。面向“中国制造2025”以及《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相关产业重大需求,以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为主干学科,与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矿业工程等学科深度融合,在机械装备设计理论及应用、数字化制造技术及制造系统运行优化、金属抗磨与延寿技术、振动利用与设备故障诊断、建筑智能与节能优化控制、智慧社区与智能测控、智慧建造与流程系统优化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促进高端智能制造主干学科发展,带动相关学科发展。

5.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面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结合土木、建筑、冶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为主干学科,加强数学、物理学等基础学科的支撑作用,与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冶金工程、矿业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等学科深度融合,主要开展图形图像技术及其工程应用、面向领域的大数据挖掘、信息与网络安全、智能信息处理等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主干学科发展,带动相关学科发展。

6.管理科学与公共管理。面向《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的重大需求,以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等学科为主干学科,加强数学对管理类学科的支撑作用,与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矿业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深度融合,聚焦国家、区域和行业问题,围绕建筑及房地产经济管理、西部生态环境经济与管理、资源系统优化与管理、建筑企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养老产业管理等经济发展领域开展学科交叉研究,促进管理类学科和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的发展。

第四条 建设任务:

1.针对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学科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凝炼学科集群研究方向,重点组织开展前沿性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与攻关,为科技、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

2.打造大师领衔,高层次人才汇聚的顶级团队;

3.打造在国内领先、高水准、高级别、高效率的大平台;

4.产出国家级以上的重大成果,有力推动科技文明进步。

二章 遴选方式

第五条 遴选程序。符合遴选基本条件院系,向学校提出建设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院系提交的学科集群建设申请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学科集群,学校将立项建设,并给予每年100万的经费支持,学科集群建设期五年。

遴选基本条件。

1.拥有主要建设领域中的主干学科;

2.拥有与主要建设领域相关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平台;

3.主干学科已经拥有学科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

4.主干学科已经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学科集群建设管理实行首席负责人制,每届任期五年,由学校聘任。首席负责人应为学科集群依托平台的核心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负责制定学科集群建设方案,统筹管理人、财、物及日常运行。建设方案应包含组织架构、学科组成、平台组成、主要研究方向、人员归属、运行机制、建设目标与任务等,明确集群建设的核心学科、支撑学科和相关学科。

第八条 建立学科集群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1人,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集群建设方案、规划等重大事项,定期开展活动,指导监督学科集群发展规划、科学研究、研究生培养、社会服务情况,开展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评价等。

第九条 学科集群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人员管理制度,保持人员的适度规模和合理流动。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

第十条 学科集群应制定相应办法,促进学科间、校际间的科研人员互访、培训和进修工作制度化;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科研人才进入学科集群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研究,不断提高开放水平。

第十一条 学科集群按研究方向和内容设置研究单元,加大开放力度,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开放课题,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科技合作项目。

第十 根据学科集群内相关学科科研服务、学科建设情况,可单列研究生招生计划。成立研究生导师组,以研究项目为依托,实现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有机融合。

第十 学科集群应加强与企业、行业、政府及推广机构的交流合作,促进成果转化,提高社会影响力。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 基本考核目标。

1.建设期内获准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以上(其中1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获准国家级科研奖励2项以上;

3.获准国家级创新团队;

4.每个研究方向有2名以上高层次人才。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科集群的中期和期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中期、任期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学科集群首席负责人的考核与学科集群建设考核相结合。学科集群完成任务、实现阶段发展目标,学校将在项目、人才和平台建设上给予倾斜和支持;未完成目标任务将进行限期整改。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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